时间:2023-06-20|浏览:315
王先生是武汉江夏区的一位四十多岁的居民。几年前,他通过网络结识了广东的李女士,李女士已经年过六旬,很早就开始挖掘一种名为TBCC币的虚拟货币,相当于比特币。
王先生说:“我当时就是跟着她学怎么挖掘TBCC币的,她也教我如何在手机上操作。”他们在一个名为“XT交易所”的平台上购买虚拟货币,并经常在网上交流经验。
2021年11月,李女士打算向他人转账,但操作失误将23522个TBCC币转给了王先生。李女士发现后,立即请求王先生退还误转的虚拟货币。
双方协商后,王先生只退还了11000个TBCC币。为了拿回剩下的虚拟货币,李女士向武汉市江夏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先生返还其余的12522个TBCC币。
在开庭前,法院联系了王先生送达传票。王先生非常激动地说,他去年购买TBCC币时,每个币只值3块钱,而现在不到1元,“我已经亏损惨重,根本无力退还”。
王先生还透露,他的许多亲戚朋友也参与了购买这种虚拟货币,损失很大。为了参与挖掘,他甚至还贷款,导致现在仍有很多银行贷款需要偿还,信用卡也已经逾期。
对于王先生的说法,李女士并不认同。她说,这种买卖本来就有盈有亏,赚钱是正常的,亏损也要承受得住。这些年来,她亲自教王先生如何交易和操作,但从来没有债权债务关系。“只是因为我帮他存了他的账户在手机里,所以给别人转账时不小心转错了。”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备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也没有法律偿付性,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承办法官表示,这起案件涉及的虚拟货币TBCC币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发明的,因此其转账行为具有不可逆性。除非王先生自愿将虚拟货币返还给李女士,并进行相应操作,否则无法通过强制手段执行。
考虑到王先生在谈话中并未明确拒绝返还虚拟货币,并且李女士在提起诉讼前也与王先生协商过返还虚拟货币的方案,法官认为本案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
由于李女士不在武汉,法官通过远程调解解决了这起案件。最近,在江夏区法院的调解下,王先生向李女士返还了7500个虚拟货币,并承担了一半的诉讼费,李女士撤诉。
法官提醒,投资交易虚拟货币时,必须自行承担造成的损失。虚拟货币的转账交易具有不可逆性,很难通过技术手段追回。在投资、交易虚拟货币之前,应全面考虑持有虚拟货币所面临的风险,避免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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