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0|浏览:194
一、帮助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
(一)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企业,只需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提出申请,即可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个人贷款不受影响。
(二)提高提取额度。租房的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租房提取限额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至2000元。
(三)个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职工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未正常偿还个人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确保缴存资金及时足额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单位可在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单位版维护付款账户信息,并于每月完成核定后主动发起付款,完成月住房公积金缴存。
(五)简化跨中心账户转移手续。职工新开设个人账户时,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自动核验职工缴存信息,确保职工在北京地区只有一个处于缴存状态的个人账户。职工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封存账户数据及资金转移至新缴存账户,无需个人办理转移手续。职工个人账户转移后,原购房、租房提取事项依然有效,无需重新提交材料。历史遗留的封存状态重复账户分批予以合并。
(六)简化已故职工小额提取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不含利息)以下的已故职工,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以及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提取资金分配存有争议的,申请人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七)开办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职工及其配偶已在资金中心办理个人贷款且尚未还清的,可通过资金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受委托银行贷款经办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授权资金中心扣划其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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