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6|浏览:205
1. 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此公告是为了对2021年的政策进行延续和完善而制定的。在2021年,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允许企业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此举措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起到了促进作用,但仅适用于2021年度。因此,此公告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未来年度的具体执行作了明确规定。
2. 2022年及以后企业预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时点和办理方式有什么变化?
与2021年规定相比,2022年及以后企业预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时点和办理方式没有变化。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自主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此外,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3. 企业在10月征期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吗?
无需,企业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企业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并填报预缴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并将相关资料一并留存备查即可。
4. 如何处理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季度预缴时的享受问题?
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可以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根据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因此,建议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年初及时向科技部门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评信息,以便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总体来说,此公告的出台对于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创新活力提供了更好的税费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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