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5|浏览:340
李某与王某是网友,因共同购买TBCC币(一种类似比特币的加密虚拟货币)相认识。李某曾帮王某买过TBCC币,因此在手机中存有王某的转账地址。
2021年11月,李某想向他人转币,因操作错误,将23522个币转给了王某。李某称自己购买TBCC币是3元一个,花费了6万元。
李某发现后,请求王某将误转的虚拟货币退回。王某只返还了11000个虚拟货币。为了取回剩下的虚拟货币,李某起诉到法院。
事前,承办法官曾联系王某送达宣传单,王某非常激动。他说,现在这个币值不到1元,自己投资虚拟货币亏损很多,也无力偿还。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在2021年9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律保护,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对于投资交易虚拟货币引起的损失,自己承担。虚拟货币的转账交易行为也不可逆,难以技术手段追回。”承办法官表示,这个案子标的物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发明的虚拟货币,其转账行为不可逆,除非王某自愿将虚拟货币退还给李某,并进行相应操作,否则不能通过强制措施执行。
考虑到王某在对话中没有明确拒绝退还虚拟货币,李某也与王某商议过退款方案,所以法官认为这个案子可以调解。
法官向王某解释说,就算两人有其他经济纠纷,也不能把误转的虚拟货币卖出,批评了并教育了王某。王某同意返还7500个虚拟货币,并承担了一半的诉讼费。而李某撤销了诉讼。
法官提醒,投资交易虚拟货币,引发的损失自己承担。虚拟货币转账交易也不可逆,难以技术手段追回。在投资、交易虚拟货币前,应全方位考虑持币面对的风险,避免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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