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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起比特币仲裁案因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而被法院撤销

时间:2021-12-21|浏览:422

2018年11月5日,司法部官方微博发表题为深圳仲裁填补司法判例空白的文章!确认比特币的财产属性受到保护。最近,案件取得了最新进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撤销了仲裁裁决。法院认为,仲裁裁决高赔偿了李和比特币等价的美元,然后将美元和人民币转换本质上是伪装支持比特币与法定货币的支付、交易,与94年公告文件精神不一致,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撤销裁决。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2日,A企业、高某、李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某企业将其持有的X公司5%股权以55万元转让给高,李委托高个人数字货币资产财务管理,高未偿还李相关资产和收入,基于数字货币资产收入,李同意代替高向A企业支付30万元股权转让,高直接向A企业支付25万元股权转让。高在三个阶段委托李进行财务管理(20).13比特币,50比特币现金,12.66颗比特币钻石)全部归还给李的电子钱包。协议签订后,高未履行合同义务。
A根据2017年12月2日与高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企业和李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A企业、李申请仲裁,主要要求为:变更A路企业持有的X公司5%股份以高的名义,高向A企业支付了25万元的股权款,高向李归还了20元的数字货币资产.13个BTC(比特币),50BCH(比特币现金),12.66个BCD资产相等价值的美元493(比特币钻石),158.40美元和利息,高支付李违约金10万元。
仲裁庭认为,高未按照本案涉及的合同约定交付双方共同约定的比特币,视为具有财产意义的,构成违约,应予以赔偿。仲裁庭参照李提供的okcoin.com本网站公布的合同履行时间点与B有关TC(比特币)和BCH(比特币现金)收盘价的公开信息估计,应赔偿的财产损失为401美元和780美元。仲裁庭裁决变更A公司持有的X公司5%股份以高的名义;高向A企业支付股权转让款25万元;高向李支付401元,780美元(按裁决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结算为人民币);高向李支付了10万元的违约金。
此后,高拒绝接受裁决,并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具体原因如下:
仲裁裁决违反了公共利益。
首先,仲裁裁决关于估算财产损失金额的公开信息是okcoin.com该网站公布的收盘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络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自2017年9月4日以来,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和代币、虚拟货币、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因此,自2017年9月4日起,okcoin.com该网站提供数字货币的交易和定价是非法的。此外,由于数字货币不能在上述网站上交易,因此上述网站没有合理的数字货币定价依据,无法接受。
其次,仲裁裁决高归还美元等于数字货币,根据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结算人民币,伪装支持数字货币和法定货币交换,涉嫌支持非法销售代币券和人民币非法流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仲裁裁决应撤销。

第一起比特币仲裁案因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而被法院撤销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中国人民银行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防范比特币风险通知(银[2013]号。289)明确规定,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重申上述规定。
同时,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进一步提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本质上,上述文件禁止比特币兑现、交易和流通,炒作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融活动,扰乱金融秩序,影响金融稳定。
仲裁裁决高赔偿了李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然后将美元转换为人民币。本质上,它伪装地支持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现和交易,这与上述文件的精神不一致,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仲裁裁决应予以撤销。法院不再审查申请人高提出的其他申请理由。
综上所述,申请人高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部分原因已经确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深圳仲裁委员会(2018)第64号仲裁裁决。
链法案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重要原因是:
仲裁裁决违反了公共利益。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了法院撤销或者不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具体情况。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是法院可以主动引用撤销或者不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唯一原因。
其中,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无仲裁协议;……(六)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违法裁决的。
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裁决。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撤销。
然而,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界定什么是社会公共利益。
在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仲裁法及配套规定新解释》中,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了解释:
保护公共利益是现代国家的一般规定,也是中国的司法标准之一。
所谓的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上通常被称为公共利益,它指的是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和地方利益既有统一协调的一面,也有矛盾的一面。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形式多样,难以逐一详细列出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制度和标准,违反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原则。
自然人和法人只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因此,本法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仲裁裁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撤销裁决。
让我们回顾一下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表述是高某向李某支付401元,780美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按裁决日结算为人民币)。
本质上,上述裁决确定了以下内容:
1.认可比特币等数字资产的财产属性;
2.申请人在确定数字资产价值时提供的okcoin.com以网站公布的比特币收盘价为依据。这也意味着比特币等数字资产直接与法币挂钩;
3.高某需要向李某支付赔偿金。
笔者认为,第一项肯定没有问题。关于比特币的财产属性,请参考《链法》前一篇文章:2020年比特币财产损害赔偿案入选全国法院制度优秀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此前公布了2020年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获奖名单,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承办。其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刘江法官编写的《比特币的法律属性及其司法救济东、李敏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比特币的法律属性及其司法救济》从2745篇文章中脱颖而出,入选2020年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件。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在案件选择中,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判决结果和正确的法律适用、典型的案件和指导、判决和案件注释写作,在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比特币财产属性的判决、比特币案件的司法救济,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
问题出现在第二项。
根据九四公告的规定,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都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代币或虚拟货币、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也就是说,中国法律不承认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的合法性,禁止任何机构从事交换、定价和信息中介服务。由于不承认其合法性,其网站数据自然不能作为司法裁决的依据。从这个角度来看,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一个基本要求是,自然人和法人只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才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这就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想法。
有些人可能会有疑问,在上述最高法优秀案件中,需要赔偿的金额明确确认。
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01民终13689号判决中,我们需要明确这一点:
从民事角度看,上诉人强迫被上诉人转让比特币的行为侵犯了被上诉人的财产权利。有效的刑事裁定还规定,上诉人自愿返还从被上诉人那里获得的财产。因此,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上诉人在诉讼中的承诺,上诉人都应将比特币返还给被上诉人。关于比特币的数量。根据被上诉人提交的公证书,比特币的数量为18.根据计数习惯,一审法院保留了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计算为18.88人,没有不当行为。侵占他人财产,不能返还的,应当给予折扣赔偿。一般来说,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考虑市场价格、被侵权人取得的财产价格、侵权人取得的收入、赔偿金额的实际情况。
本案中,CoinMarketCap.com该网站不是中国公认的虚拟货币交易价格信息发布平台,因此该网站上的比特币交易价格数据不能直接作为被上诉人损失的识别标准。被上诉人不能向法院提供比特币的价格,上诉人声明比特币被冻结,即本案中没有侵权人的利润金额。在二审中,如果上诉人需要将比特币返还给被上诉人,而上诉人不能返还,如何确定比特币的折扣赔偿标准,上诉人向法院确认比特币按每个42,206.75元赔偿,被上诉人也接受折价赔偿标准,所以我院按每个42元对比特币,206.赔偿金额按75元标准计算。
原判决为上诉人严向东、李敏、孙飞、岑升方SAMSINGFONG)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被上诉人李圣艳、布兰登·斯密特(BRANDONJOSEPHSMIETANA)比特币18.88个,如果不能退货,每人42元,206.75元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判决中有两点:
1.CoinMarketCap.com该网站不是中国认可的虚拟货币交易价格信息发布平台,因此比特币交易价格数据不能直接作为被上诉人损失的标准;
2.如果上诉人无法返还,如何确定比特币的折扣赔偿标准,上诉人应向法院确认比特币按每个42,206.75元予以赔偿,被上诉人对该折价赔偿标准亦予以接受
也就是说,上海的案件没有引用任何网站的数据来定价比特币。法院判决中确定的金额是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这与本文中的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同。
这样的案件也反映了我国司法机关对数字资产案件的判决现状——标准不同。
事实上,在一些刑事案件中,为了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数额,将对数字资产进行特殊的价格鉴定,如前几天的Plustoken本案由当地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此外,对于一些盗窃比特币的案件,一些法院最终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认定,这实质上否认了比特币的财产属性。根据这一处理理念,可能会给实践中解决其他刑事法律问题带来困难,形成刑事处罚漏洞。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原判决中提到的撤销判决是在报最高人民法院的情况下作出的。
结合上海案例和深圳撤销案例,我们仍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确定比特币的财产属性;
2.仲裁、法院在判决中(民事)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数字资产与法定货币挂钩。
最后,案件撤回后,原申请人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设计诉讼思路和诉讼请求时,应充分注意上述第二点,如返还相应的数字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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