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3|浏览:246
比特币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基础,自2008年问世以来得到了广泛的关注。由于智能合约、共识机制、介入技术和分布式记账等技术的支持,形成了去中心化和公开透明的特征,对互联网产生了变革性的影响,被称为下一代价值互联网和第四次工业革命。
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概括了比特币的特征,明确指出比特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而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因此,比特币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与此同时,为了防范金融风险,我国还发布了一系列文件,明确禁止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涉及比特币产品和服务,以及禁止各类虚拟货币交易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洗钱、赌博、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
在此背景下,荔小缓只要是在买进卖出比特币,就属于合法行为,如同买卖一般商品。因此,公安机关不应当对她的账号进行冻结。荔小缓可以通过申诉途径要求公安机关在三日内解封。但是,如果荔小缓利用买进卖出的机会实施或帮助别人实施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则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因此,比特币虽然名为“币”,但在我国被认定为虚拟商品,能够自由买卖,不违法。如果由于买卖比特币而被公安机关冻结账户,可以通过申诉的方式解封,维护自身权益。但是,不能利用比特币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就构成犯罪行为。在投资比特币时,我们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做到合法合规。
责任编辑:王刚
封面设计:石韫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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