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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交易 (OTC) 虚拟货币交易违法吗?

时间:2022-04-27|浏览:3950

虚拟货币有两种交易方式: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 。场外交易是在交易平台上进行的[2]交易(Over The Counter,简称OTC)根据是否通过交易平台,场外交易是对称的。这是一种在线点对点交易(to,简称C2C)。个人在本次交易中发行虚拟货币是否违法?买卖双方仍通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但平台不处理资金。买方通过线下转账直接将资金转移给卖方[3];另一种是直接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联系、熟人介绍等私人交易渠道进行交易。
目前,我国对虚拟货币的法律规定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此外,虚拟货币本身具有投资风险高、匿名性强、跨境流通方便等特点。场外交易没有集中的交易场所。虚拟货币的场外交易是否合法,是否受法律保护,是否存在刑事风险,因为它具有很强的隐私等特点?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场外交易合法吗?
20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
本质上,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也不应该被用作市场上的货币。
同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就比特币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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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交易是互联网上的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普通人在承担风险的前提下有自由参与。
根据上述通知和问答,比特币在政策监管中被定位为虚拟商品。在否认比特币的法定货币地位的同时,并不否认它可以流通。普通人有参与比特币交易的自由。但就目前比特币OTC就纠纷的司法实践而言,不同的法院对交易合同的有效性有不同的判决意见。换句话说,这种交易不一定受法律保护。
一些法院认为,个人买卖比特币违反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买卖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19)10232号)为例,
一审法院认为,自《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发布之日起,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作为中央对手进行交易或交易。即使凯歌与孙有销售合同关系,凯歌声称的销售合同也应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凯歌基于无效合同主张索赔的权利不予支持。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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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法院认为,个人买卖虚拟货币不属于代币发行融资行为,交易合同有效。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京民中747号)民事判决为例。
法院认为,虽然公民交易虚拟货币的行为属于个人自由,但个人在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上发行虚拟货币是否违法,用户应对交易结果负责。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Tripio货币不属于代币发行融资行为,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有效性。强制性规定。
2000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51次会议提出加强对平台公司金融活动的监督,严厉打击比特币开采和交易,坚决防止个人风险传递到社会领域。虽然这一要求是针对平台企业OTC虚拟货币交易不合规、不受法律保护的可能性增加。
二、场外交易的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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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场外交易不仅可能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容易涉嫌隐瞒或隐瞒他人(使用虚拟货币)犯罪的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1. 隐瞒或隐瞒犯罪所得
在场外交易中,一旦买方的资金是非法资金,并且有证据证明卖方知道这一点,卖方可能涉嫌伪装或隐瞒。刑事犯罪。以山东省运城县人民法院(2020)路1725行114号)刑事判决为例,
法院认定,自2019年9月起,被告周某在火币中OKEX平台注册账户,绰号北京首富8888USDT法定货币交易。2019年10月24日,被告周以单笔均价7.12买入元左右,单价7.39卖元(价格远高于正常价格) USDT7.11-7.13市价60多万元)USDT卖给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的虚拟货币,非法获利超过15万元的市场价格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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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未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设置买方注册时间条件,多次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与对方进行交易。对方转移财产构成变相、隐匿犯罪所得罪。
2. 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
在犯罪分子使用虚拟货币作案的过程中,OTC交易者往往被认定为提供支付结算协助的犯罪分子,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以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3行32号)刑事判决为例。
法院发现,被告谢知他的同伙王和其他人非法使用他人的银行卡进行非法和犯罪活动。共犯的非法资金通过交易虚拟货币转移到共犯指定的银行账户。
法院认为,被告谢无视国家法律,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为犯罪行为提供支付、清算等帮助。
笔记:
[1] OTC和OTC概念来自证券。
[2]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强调该平台不得从事虚拟货币的代币和法定货币交换。双方之间的交换业务不得买卖代币或作为中央竞争对手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也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同年10月30日中午,比特币中国宣布停止取款和取款。10月31日,OKCoin与火币两大平台停止将所有数字资产兑人民币交易。
[3] 在整个过程中,平台不直接参与交易,本质上仍属于买卖双方一手支付和一手货币支付的形式。
[4] 《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规定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从其规定。但目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尚未制定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国务院也没有相关的行政法规。监管政策分散在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部委发布的通知、公告和风险提示中(见邓世云和张叶的虚拟货币政策监管和犯罪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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