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5|浏览:936
近年来,虚拟货币已出圈
高额利润隐藏巨大隐患
投资者经常破产
但邱这个“币圈新手”却稳赚不亏
原来他演了
套现犯罪赃款的“工具人”
案例介绍
邱在聊天软件上成了网友明星,两人聊得很开心。星星邀请邱参与“炒币”赚钱。在星星的大力鼓励下,邱某在一个名为“Abinet”的虚拟货币平台上注册了一个实名账户,并绑定了自己的多张银行卡。
邱通过这个平台,先是从星星那里收到了名为Tether的虚拟货币(USDT币),然后高价将Tether卖给了星星的同伙,然后把钱从平台上取回了自己的银行。卡炒虚拟货币怎么提现,最终从银行卡中取出现金,送给星星。明星每次都会根据总现金的多少给邱一笔福利费。
在多次帮助星星出售Tether和提取现金的过程中,邱某的银行账户因涉嫌转移犯罪赃款,多次被司法系统冻结。之后,他还多次帮助他人提取现金并交付给他人。
法院判决
经审理,顺义法院认为,明知是在虚拟货币平台上买卖赃款,最终提取、转移赃款的行为,构成了掩盖、隐匿犯罪所得罪,以及本条规定的犯罪所得罪。 《刑法》第 312 条。中国转移和窝藏赃款的行为模式。
判断一个行为者是否具有主观意识,主要是根据行为者的个体认知水平、过往经历、客观行为等综合判断。具体在本案中,邱某接受陌生人的虚拟货币代为提取现金,为利益向对方提取现金的行为违反常理,明知其银行卡已被司法冻结,仍继续从事在这个活动中,这是主观的认识。另外,法院在审查行为人是否明知该钱为犯罪的非法所得时,并不要求行为人对具体的犯罪行为有明确的认识,只要对资金来源不明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即可。以及存在的问题。
最终,邱某以掩盖、隐匿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邱某不服,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虚拟货币是近年来的热门话题之一。作为一个新事物,它应该在法律框架内有序发展。需要注意的是,比特币、以太坊、Tether等虚拟货币由非货币当局发行,在我国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不能具有金融属性流通。开展法定货币和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严禁进行。
因此,用户应理性评估虚拟货币的价值,警惕所谓“炒币”相关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换币”活动,慎重筛选各类虚拟货币,并提防金融欺诈或洗钱犯罪等法律风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所得,隐匿、转让、代购、代销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隐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的炒虚拟货币怎么提现,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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