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3|浏览:483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以比特币、以太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互联网平台上火热。有的地方建设了一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有的“挖矿”项目瞄准了开发区。打着区块链等高科技的旗号,甚至以假冒云计算、数据中心等名义逃避监管。
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交易是区块链金融领域的重要应用,但依托区块链底层技术,具有匿名、无准入门槛、无合法资金来源审查等特点。日前,国家发改委修订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在被淘汰的“落后生产技术装备”中增加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至此,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已正式纳入淘汰范畴。
虚拟货币的生产和交易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货币霸权战争:虚拟资本主义世界大变局_关于虚拟货币的书_虚拟数字货币案法院判例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等同于法定货币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市场上的货币使用。中国人民银行明确指出,与虚拟货币有关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虚拟货币投资和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是指通过专门的“矿工”计算产生虚拟货币的过程。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科技法研究中心主任邓建鹏表示,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区块链系统,需要网络节点来运行和维护,在每个特定时间传输交易信息。将其打包上链,即可获得系统发行的虚拟货币作为奖励。
运行这些网络节点的个人或机构在业界被称为“矿工”,而这些计算节点被称为“矿工”。“矿工”通过购买特殊的计算机设备,争夺在链上记录交易信息的权利,并将其广播到整个区块链系统。这个过程和行为通常被称为“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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