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3|浏览:477
期间,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受理了多起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诈骗案件。初步核实,近100人被骗,涉案金额上千万。
受害者:“我加入的几乎所有投资集团都是受托人。”
2019年11月,宁波慈溪派出所接到赵姓男子的报案。他说,自己在手机app里的钱提不出来,加起来大概有58万。
发生了什么?
原来,去年10月,赵先生突然收到微信好友“AA”的消息:“数字货币很好,雄安新区下一段,重要网点如何布局…… 》 这是一门关于投资虚拟货币的课程推荐信息。好奇的赵先生根据信息提示加入了一个投资交流和微信群。群里有20多人,包括投资老师和像赵老师这样对虚拟货币感兴趣的投资人。这个群体非常活跃。加入后,赵老师发现每天不时有讲座和教学会,聊股票和虚拟货币的走势。
讲座中,投资老师总是时不时推荐大家投资虚拟货币。有同学听后表示愿意加入。没过多久,很多团友都表示,投资后发现虚拟货币涨得很好。这一次,赵先生被感动了,主动联系好友“AA”询问情况。
“AA”表示,由于在中国无法进行虚拟货币交易,他们公司专门开发了一款投资交易APP。而且,这个APP平台只能进行虚拟货币交易,不能直接购买人民币投资。于是,赵先生在“AA”的指示下,先下载了这个比特币交易平台的手机软件,并在平台上花3万元一次性购买了4189.94火币。之后,他将这些火币放入“AA”提供的APP中,购买了虚拟货币。
投入如此大笔资金,说不上恐慌是不可能的。赵总心里虽然有些忐忑,但并没有太在意,通过投资平台,时不时能看到虚拟货币的增加。短短三天时间,赵先生投资的虚拟货币价格上涨了数倍。另外,群里有很多人在发利润,他也在不知不觉中越来越多地投入。去年11月8日至11月20日,赵先生在APP平台上投资近58万元。
一开始似乎一切顺利,但当赵先生决定兑换一些虚拟货币以实现盈利时,却发现钱已经被冻结,一分钱都提不出来。
赵老师赶紧联系了微信群里的老师。老师解释说虚拟货币是受限的,是系统问题,赵老师只好耐心等待。然后晚上,原本热闹的微信交流群突然解散,群里的老师和朋友“AA”集体消失,根本联系不上。这时候平台还在正常运行,他甚至可以看到自己的持币情况,涨幅也非常可观。
赵先生意识到自己被骗后,报了警。
事后,赵先生发现,他加入的交流群中,只有少数人是真正的投资人,而其他人大多是“受托人”。
帮派成员:“我男朋友跟我说他去国外打工了。”
随着调查的深入,案件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赵先生被海外某地的诈骗团伙所骗。作案方式是与“名师讲课”建立圈子,获取受害人的信任,然后利用虚假高额回报引诱受害人上当,将购买的虚拟货币放入虚假平台帮派建立的。
帮派成员大多是来自全国各地的20多岁的年轻人。28岁的小孙就是其中之一。谈起自己最初加入诈骗团伙的经历,她说,从来没想过出国一趟会坐牢。
小孙原本在湖南经营一家花店。2019年上半年,她认识了男友小周,两人迅速发展为恋情。2019年8月,花店租期到期后,小周说要出国打工,技能专门传授,包吃住,工资6000元/月。他问小孙要不要一起去,小孙想。条件很好,我很快就同意了。
随后,小周把她拉进了一个微信群,群里有专门的人负责安排她在国外的行程和食宿。小孙将自己的身份信息发给了一行人后,在对方的安排下,迅速登上了飞往吉隆坡的航班,入住了公司宿舍。
然而实际进公司后,小孙发现工作性质和小周事先告诉她的完全不一样我炒虚拟货币经历,说赌场里洗码的工作变成了日常工作。用手机。小孙说,她和男友在公司分成了五人一组。在日常工作中,他们每个人都管理着多个微信账号。根据不同的角色,会教他们不同的单词。
慢慢的,小孙才意识到自己加入了一家诈骗公司,也就是别人所说的“杀猪”。公司各个组的分工很明确。一旦投资者进入预先建立的微信交流群,群内成员将按照事先的分工行事。有的负责贴直播课程的链接,有的负责冒充投资者讨论行情,有的负责冒充“老师”给群友传授投资要领。一般来说,一个交流群里只有大约5个人是真正的投资者,其余的都是他们群里的成员。
每当群里气氛热烈时,小周作为“老师”就会开始推荐投资虚拟货币,群内其他成员都会同意投资并获得收益。真正的投资者上钩后,他们会让客户将他们的虚拟货币投资充值到一个特定的平台,也就是他们公司做的一个网站。
事实上,这个网站是一个虚假的投资网站。投资者在其“账户”上看到的虚拟货币数量,只是该团伙通过后台数据库更改的。我自己提不出来。
短短一个月时间,小孙及其团队成员通过上述方式诈骗,诈骗金额超过460万元,小孙本人获利10万元。小孙说,据她所知,公司里像他们这样的人只有6个。
近日,该团伙5名成员因诈骗罪被萧山区检察院起诉我炒虚拟货币经历,案件正在审理中。
检察官:“在国内投资虚拟货币是违法的。”
本案是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的诈骗案。有人要问了:单纯投资“虚拟货币”合法吗?非法的!
在中国,虚拟货币并非由我国规定的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定补偿性和强制性的属性,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不得作为代币或“虚拟货币”的中央对手方进行买卖或交易。也就是说,通过境外交易所炒作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办理此案的萧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院检察官任启东告诉记者,在实际案件中,很多受害人也知道投资“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不敢即使被骗也要报警。
任启东提醒投资者:我国严禁虚拟货币交易,国内没有合法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任何人在中国发行、出售、交易虚拟货币,通过各种渠道引诱投资者投资虚拟货币都是违法的。而且,一旦资金投入到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往往难以提取或收回。投资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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