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9|浏览:544
去年3月,人民日报发文评论比特币是这样说的:比特币并不具备货币“法定地位”,投资者切勿盲目跟风。
更早之前,2013年印发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不过,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居民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其实,监管方面在货币属性这个点上并没有完全否认比特币说它没有货币属性,只是强调了比特币没有货币的“法定地位”,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通用货币。
通知中说的“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不代表比特币没有货币属性。其实,不止比特币,在现代,像Q币、商场发放的代金券这些都具有货币属性,都可以用来在特定范围或特定场景中兑换商品和服务。如果回溯货币历史,中国古代最早的货币是海贝,每个商品都可以用贝壳的数量多少来体现其价值的高低,每个商品也都可以与贝壳进行交换,只是随着时代的演变,一般等价物就逐渐成了我们今天使用的纸币。
以上提到的这些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货币,跟法币有着本质的区别,一国的法币是由各国政府或国家权利机构发行的合法流通的纸币,具有法尝性和强制性,是真正意义上的“通用货币”,也就是“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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