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6|浏览:231
经过审理查明,在2018年1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吴某勇与其他人合谋,在回龙镇等地通过口头宣传、微信群发布信息等方式,大肆宣传了“空中比特币”平台。他们以每单6800元的价格销售该平台的会员资格,并以直推奖、见点奖、对碰奖骗取了20多名下线会员近30万元的财物。
另外,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7月期间,吴某勇与刘某英等人在回龙镇等地采取口头传播、微信群发布信息等方式,广泛宣传了“PlusToken”钱包平台。他们以每单5000元的价格销售该平台的会员资格,并承诺每月会有一定比例的利润回报。同时,他们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来获得一定比例的返利。这个平台以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宣传点,规定会员必须由上级推荐,并购买至少500美元的比特币、以太坊币等主流数字货币,然后用数字货币入会,才能每月获得6%至18%的收益,也即是静态收益。
此外,会员可以通过推广其他会员来获得动态收益,动态收益分为直接链接收益和间接链接收益两种。
为了鼓励会员招募更多下线,"PlusToken"平台推出了"高管佣金"奖励模式。该模式根据发展下线人数和投入资金数额,将会员分为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等五个等级,并按照等级的高低叠加下线静态收益作为奖励和返利。
截至案发,吴某勇共成功发展40多名下线会员,并骗取了近147万元的财物。
2019年7月2日,吴某勇和刘某英相继被开江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和电话通知后自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
开江县人民法院认为,这两名被告人以推销投资虚拟货币等经营活动为名,让参与者以缴纳一定数额人民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而骗取财物。这种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为了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他们的悔罪表现,开江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吴某勇有期徒刑2年半、刘某英有期徒刑2年,并分别处以1.5万元和1万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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