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3|浏览:246
该案因被害人于2019年7月12日首次向公安机关报案而被命名为“7·12”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同年9月,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该犯罪集团百余名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国。今年春,公安机关陆续将该案移送相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该案被告人众多,10月15日,相山区检察院根据案件脉络和共同犯罪的关联性,先期将其中的79名被告人分为六起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
相山区检察院指控,2018年5月至2019年9月,方某、姚某光、秦某(以上三人均另案处理)在国内注册成立了武汉天宇卓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金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钇昊嘉管理有限公司等分公司。同时,在柬埔寨金边市则通过设立窝点,以部门或团队的形式,先后招募被告人杨某甲、郭某辉、谢某渊等人负责管理,张某、张某佳、刘某举(以上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为直播间讲师,诸多被告人为业务员,李某(另案处理)等人为行政管理人员,成立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分别使用有关平台,以投资多种虚拟货币的名义,按照事先设计的寻找目标、建立信任、诱导投资、骗取钱财等手段,先后骗取全国各地被害人130多人、财物3000多万元。
此案承办检察官介绍,该案是一起典型的电信诈骗案件,犯罪集团内部分工细致,犯罪模式呈现专业化、公司化、智能化的特征。这也是相山区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电信诈骗案件。
针对该案涉案被告人众多、金额巨大、收集证据难度大等特点,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相山区检察院抽调精干力量成立跨国电信诈骗案办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审查起诉期间,办案组在几百个G的电子数据中抽丝剥茧,最终形成数百页的公诉审查报告,其中特别对网络犯罪证据合法性、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层级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参与程度、作用大小、主观故意,被害人的损失数额,证据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联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清晰地呈现出了犯罪模式、案件脉络。
鹰鉴在此建议投资者理智看待区块链、虚拟货币,切勿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上述以“区块链”、“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金融创新”,实际上只是诈骗活动。一定要擦亮双眼,识破这些“金融创新”背后的陷阱,切勿盲目轻信天花乱坠的承诺,以免让自身财产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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