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3|浏览:223
朋友圈接触“善心汇”平台创建者被追捧为“张天师”
今年46岁的青州人宋某是一名个体商户,只有初中文化水平。2016年8月,宋某从朋友圈接触到了一个名为“善心汇”的平台,她发现,该平台上线不过几个月的时间,就吸引了一大批会员加入。该平台的创建者名叫张天明,会员们习惯将其称呼为“张天师”。
据了解,自2016年3月起,张天明招募燕吉利、查方胜等人,开发了“善心汇众扶互生系统”并上线运行。以该系统平台为依托,以“扶贫互助”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培训、宣传等多种方式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骗取财物。该组织依托网络平台,不断发展会员,吸收资金。虽然打着慈善的旗号,但究其本质,无非就是通过拉人头发展会员和老会员持续投入,才能保证持续运转。
加入平台成为“铁杆”会员利用人脉关系不断拉人头
宋某加入该平台后,很快成为了一名“铁杆”会员。为提高自己的等级,获得更多的收益,宋某不但继续注入资金,还利用自己的人脉关系,在亲戚、朋友、邻居等熟悉的圈子里推广该平台,不断拉人头。
自2016年8月,宋某利用“善心汇”平台,以发展会员“布施”,并购买“善心币”和“善种子”返利的形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其发展的下级网络共7层352个会员账号,获利107300元。
“善心汇”平台根据投入金额分为贫困区、小康区、富人区、德善区、大德区和永生区六个等级,吸引了大批会员。然而好景不长,由于拆东墙补西墙,终于出现资金链断裂,继而导致崩盘。很快,该平台被公安机关查明了其传销本质。
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而且主动上缴违法所得
民警通过调查,发现宋某涉嫌参与传销活动。2018年10月22日,宋某被依法传唤至青州市公安局接受讯问,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为争取宽大处理,宋某还主动上缴了违法所得。
青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宋某以“善心汇”传销网络为平台,以“扶贫救济”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刑罚。鉴于宋某在整个传销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退缴违法所得,可依法从宽处罚。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打击犯罪,依照法律规定,判处宋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潍报全媒体记者宋树云通讯员安兆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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