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3|浏览:286
经审理查明,境外注册登记的“REC”公司推出的“REC黄金树”项目是一种传销组织。王某人(另案处理)、王某、苏某锋等人加入该组织后,于2018年2月开始组织和领导“REC”传销组织。他们宣称通过在网上注册投资“REC黄金树”项目(又名“美国大麻种植项目”),能够在一定期限内获得投资金额比例的静态收益和发展新会员加入享受动态收益等方式,以迅速获取高额回报。他们在国内多个省市开展了培训讲座,并组织人员前往柬埔寨暹粒考察“REC黄金树”以吸纳会员。
该组织通过“REC黄金树”网站登记在线会员为新会员注册和激活账号,并由推荐人完成新会员在网站平台内的区域安置,从而形成了自上而下、多层级、金字塔形的传销体系。
截至2019年3月19日,“REC黄金树”网站平台共注册了170345个账号,发展会员涉及四川省成都市周边、都江堰市、荥经县、北京市等全国多个省市区县。总涉案资金达6亿余元,该传销组织的层级最高达到158个层级。为了逃避司法打击,该传销组织非法收购了被告人杨某建、何某、王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贩卖的银行卡,用于公司收款和非法获利。
经重庆科信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下线会员最高层级达153层,下线会员总人数为63254人。经四川开来会计师事务所鉴定,王某的“莲花一静”团队涉案传销资金流转金额达到24531.06万元。
2018年3月,都江堰市公安局对本案立案侦查,并于2018年5月7日对本案的四名被告人进行了网上追逃。
在2019年5、6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和苏某锋通过电话方式劝说贾某华和廖某自首投案。2019年8月13日,被告人贾某华和廖某主动向都江堰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同年6月底,柬埔寨移民局将被告人王某和苏某锋抓获,并于8月20日移交给中国警方。四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苏某锋、贾某华、廖某等人以投资“ERC黄金树”获取高额回报为名,引诱参与者缴纳投资款项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进行骗取财物和为传销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帮助等行为。这种行为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具有严重的情节。因此,四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当依法受到处罚。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四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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