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3|浏览:242
经审理查明,从2018年3月开始,曾某永、李某军、屈某、徐某金、刘某、廖某龙、黄某志等人在成立了深圳拥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后,开发了名为“寻山农场”,后更名为“寻山优品”的网络平台。该平台以“发展生态养殖业”、“区块链农业”和“产业扶贫”为诱饵,以预售“寻山小香鸡”为幌子,利用“推广分红”吸引参与者通过购买商品的方式加入,进而按照上下线关系组成层级,并以发展会员数量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拥德公司的“寻山优品”平台采用会员制,只有老会员可以推荐注册新会员。新会员购买“小香鸡”后即可获得加入和返利资格。然而,该公司几乎没有提供真实的商品交易,宣称所售“小香鸡”由公司代养和代售。在给会员返利时,平台会直接扣除10%的返利金额作为服务费,并在会员提现时再扣除1%作为手续费。
为了引诱参与者购买“小香鸡”以获得加入资格和发展他人参加,拥德公司制定了以下返利模式:静态奖和动态奖。根据投资金额和团队发展情况不同,会员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返利。
被告人王某通过“寻山优品”平台积极鼓动他人参加传销组织,并发展了严某、潘某2、潘某1等人加入该传销组织。他在平台注册了22个会员账号,其中包括一个省级代理和一个市级代理账号。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被告人王某在传销组织中的层级位于第6层,发展下线19层,直接发展了39个下线会员,总计发展了3941个下线会员。他向“寻山优品”平台投资了1596420元,充值了126000元,并从平台提现了3152936.08元,获得了1430516.08元的盈利。
在2019年12月,被告人王某的亲属退还了他的投资款。2020年4月17日,被告人王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某组织和领导了一个以销售商品为名的传销组织,要求参与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上下线关系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会员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以此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种传销活动的情节严重,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的罪名。
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追缴被告人王某的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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