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9|浏览:175
日前,本案民事部分开庭审理,家属索赔76万余元。
事件回顾:北京丰台的王阿姨的身体状况不好,她曾脑梗六次,还做过心脏搭桥、胃切除手术。2017年经马某推荐,王阿姨结识了郭某。郭某大力推荐保健品“福龙口服液”,称其能排除体内垃圾、延缓衰老、提高免疫力,还能治疗多种疑难杂症。
福龙口服液标明的用量为每日两次,每次一至两支。但郭某、马某来到王阿姨家中,在3小时内帮助王阿姨喝下了10盒共60支福龙口服液。很快,王阿姨出现了呕吐、口吐白沫、腹泻等反应,但郭某称这是“正常现象,排毒”。大剂量服用口服液三天后,王阿姨突然离世。
刑事判决: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明知口服液标注的用法用量,却在明知王阿姨的身体情况下仍推荐她大量服用。王阿姨确实存在冠心病等基础疾病,但其死亡前三天连续大剂量服用福龙口服液,与其体内大量积液有明确的时间关联性,可以认定郭某的行为与王阿姨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2年。
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判决后,王阿姨的家属将郭某、马某起诉至丰台法院,要求二人连带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6万余元。郭某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基本认可,但马某当庭称自己冤枉,她表示王阿姨有一定文化水平,是在了解产品后才购买的,没有人强迫王阿姨购买或服用。马某称,她自己也是口服液的使用者,也曾一次性服用10盒,并出现呕吐、排便情况,但之后感觉身体状况变好。虽然她事发时确实和郭某一起前往王阿姨家中,但只是应王阿姨的邀请去陪一陪老人,“她要喝多少自己掌握,跟我们有什么关系?”
原告律师向法庭强调,马某并非是单纯的陪同者,而是郭某所在公司的合伙人,销售产品可以获得经济利益。但马某称,成为合伙人只是为了自己打折购买产品,“我没有收一分黑心钱”。
对于责任分配问题,郭某的代理律师表示,因各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应当有一个最基本的判断,具体的责任比例请法院依法判决。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深受其害的老年群体究竟该如何防范?中消协曾发布消费警示为你解惑。谨慎防范五大陷阱,常见的有以下五种非法宣传陷阱:
一、“药到病除”不可信: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声称治疗功效。一些非法保健食品广告往往夸大产品功效,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承诺,声称可以包治百病,使用“根治”、“药到病除”等字眼,或者以“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等承诺,严重欺骗、诱导消费者。
二、“健康讲座”为促销: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访谈、讲座、采访、座谈会”等形式为幌子,邀请一些假冒专家、教授和老中医在现场进行“养生”讲座,顺便兜售保健食品。不少老年人因为盲目信任这些所谓专家或名人的介绍,从而选购了大量假冒保健食品。
三、“免费活动”为洗脑:一些不法商家通过利用“赠药”、“免费试用”、“发放小礼品”、“抽奖”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参加其组织的促销活动。促销现场往往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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