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9|浏览:180
8月19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中铁全球购”网络购物为幌子,要求参与者注册消费以获取加入资格,并通过发展人数和消费来获取提成。
2019年1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何某庆、唐某静、茅某某、卞某某、杨某某利用“中铁全球购”APP,要求新加入的会员通过扫描推荐人的二维码注册。通过这种方式,他们发展了32层级共计5214名会员,并进行了65535次交易,累计交易金额达到13656万元。
被告人陈某某通过上述方式发展了231名会员,交易金额共计290万元。
2019年5月28日,被告人何某庆、唐某静、茅某某、卞某某、杨某某接到电话通知后向公安机关自首。随后,何某庆、茅某某、卞某某、杨某某承认了上述犯罪事实。同日,被告人陈某某被捕归案,并供认了上述犯罪事实。
建邺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庆、唐某静、茅某某、卞某某、杨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因此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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