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8|浏览:224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领导、组织传销罪案。被告人赵某等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6年,被告人赵某注册成立西安汇升物联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物联网信息服务等,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被告人白某某担任公司监事。然而该公司成立后,因各种原因始终未能正常经营。
2017年初,被告人赵某了解到“三动力”传销模式,认为有利可图,与被告人白某某、王某某、韩某某等人商议后,按照该模式在互联网搭建了“某物联网积分平台”。
他们打着“投资”的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会员推荐会员、组织群众来公司观光听课、在各地举行“宣讲会”等方式吸收资金生长下线。
同时,该传销组织要求投资者在其积分平台注册成为会员,每当新会员账户被激活,其推荐人和上线会员就会得到相应奖励。而只有不断发展下线才会获得利润,所有会员按照推介关系形成层级,最终在结构上呈金字塔式排列。
截至2018年2月,该传销组织共收取会员资金2168万余元,涉及不同会员主体4994人,最高层级达26级。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7名被告人通过西安某物联网有限公司,以“投资”为名,要求参加者支付一定费用以获得加入会员的资格,并按照金字塔结构组织发展层级,以直接和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用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以骗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系情节严重。
最终,未央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被告人赵某等7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又3个月至1年又6个月不等的刑罚,对其中两名从犯判处缓刑,并对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5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鹰鉴了解到,目前,类似传销骗局已经升级换代,以数字货币为噱头发展会员。实际上,就是换汤不换药的传销骗局。
该类“物联网积分平台”传销骗局,以缴纳工本费和信息费的形式发展下线报单。并鼓吹“物联网积分平台”是由国家主导的央行数字货币的平台。
会员加入后,“物联网积分平台”就赠送数字货币积分和购物积分。这些积分可以到“物联网商城”消费或兑换原始股。积分日后还可以变现,就如同虚拟货币,可在“积分交易中心”交易还能增值。但实际上,平台上的商品价格都高得离谱,买东西的人很少,大多人都在等着积分变现。
另外,有些“物联网积分平台”除了以上模式外,还继续沿用“LCF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的“三网循环”传销模式。
办案法官提醒,传销是一种以欺骗、胁迫和精神控制等手段谋取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为我国法律明令禁止。
一旦加入传销,绝大多数人都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有人被骗至倾家荡产,有人被骗得妻离子散,还有人背负多重压力,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希望广大市民能擦亮眼睛,远离传销,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资金的稳步积累。[此文来源于鹰鉴综合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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