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6|浏览:210
这一切,都要从今年2月说起。那天,陈女士在朋友圈看到了一条“扫一扫,免费领榴莲”的广告海报。她通过广告上的二维码添加“商家”为好友,按“商家”要求,填写了自己的姓名、电话和收货地址,并把海报转发扩散至自己微信朋友圈。
很快,陈女士被“商家”拉入了一个微信群。群里没有人提榴莲,反而都在讨论刷单的事。看着聊天中不断出现的“赚了”“赚了多少”等等消息,陈女士有些心动了。群接待员表示,刷单是自愿行为,不影响免费领榴莲。
于是,陈女士对照教学视频,开始操作充值、获利、提现等步骤。小赚之后,陈女士开始尝试大金额刷单。
但这一次,本金和佣金却迟迟没能到账,加起来一共3万多块钱。
询问接待员,对方却多方找借口让陈女士继续刷单。而另一边,所谓的免费榴莲迟迟没有出现。意识到上当的陈女士报了警。
警方经过侦查,起底了隐藏在这起“免费送榴莲”背后,横跨三省的微信“吸粉”、网站“吸金”诈骗团伙。与普通的刷单诈骗不同,这个诈骗吸引人“入局”靠的是“免费水果领取”的噱头。(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据警方调查,这一过程由重庆的“吸粉”团伙全权负责,通过“免费领取榴莲”吸引人员聚集,组群后就将微信群转手倒卖给福建的“刷单”团伙实施诈骗,并由“洗钱”团伙进行资金转移。据警方初步查证,该诈骗团伙涉案金额达3800万元。
“吸粉”团伙的负责人为田某某,28岁,重庆人。2019年11月左右其在重庆开设了一家科技公司,和自己的表弟陈某一起做起了“吸粉”生意。
田某某负责与需要“吸粉”的客户对接,公司客服通过进入一些大群发免费福利广告,吸引不特定用户扫码添加公司持有的微信号后,再将这些用户“引流”至客户设立的微信群组,由他人在群内实施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每拉满一个群,田某某等人可获利80至90元不等。虽然知道客户买群是为了做违法的事情,自己的行为也是违法的,但抱着侥幸心理,他们仍保持着和对方的合作。
截至案发时,田某某等人已非法获利人民币共计13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陈某等10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积极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最终,被告人田某某、陈某等10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罚,并处16万至7000元不等罚金。犯罪所用工具予以没收;被查扣涉案资金66万元上缴国库;其余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刷单”“洗钱”团伙成员另案办理中。(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忠告提醒
警惕“免费”二字,不要随意扫码添加陌生人、加入陌生微信群,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稳赚不赔”“低成本高回报”等宣传标语。要相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被蝇头小利所迷惑。若是发现不幸被骗,要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提供信息,维护自己权益。
(原标题:扫一扫免费领榴莲?小心了,有人因此损失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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