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6|浏览:224
从2017年开始,被告人畅某某先后加入了"军民融合"、"创业慈善基金会"、"民生扶贫"和"特质卡"等多个虚假项目,并担任各种职务,如"宣传部长"、"办公室主任"和"总监"等。
被告人畅某某明知以上项目都是虚假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宣传项目、发展下线会员、对抗调查以及培训、收取会员报单费等方式,利用伪造的文件和虚假的分红模式,骗取了大量群众的信任,非法骗取他人的钱款超过11万元。被告人畅某某共发展了270多名下线会员,并将所骗取的11万元通过微信和银行转账方式上交给了上线负责人。
2019年11月22日,被告人畅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稷山县公安局决定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并于2020年5月22日被稷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稷山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畅某某加入"民族资产解冻类"项目后,明知是虚假项目的情况下,仍以高回报为诱饵,发展他人缴纳报单费加入该项目,骗取他人的钱款超过11万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畅某某在该诈骗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并属于从犯。
被告人畅某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建议对被告人畅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3年,并处罚金5000元。
稷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畅某某与他人合谋,为了非法占有财物,虚构了民族资产解冻类虚假项目,骗取他人大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并属于共同犯罪。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支持。被告人畅某某多次骗取多人的钱款,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畅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并属于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畅某某案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签署了具结书,因此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人畅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依法追缴被告人畅某某非法获得的11万元财物,并归还给被害人。
利箭在行动提醒大家:民族资产解冻类虚假项目是公安部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之一。所有要求交少量钱、承诺高回报的投资,并提交身份证等信息的报单,都是诈骗,请勿相信!不要被贪欲所蒙蔽!被骗始于相信骗子的谎言!在不确定的情况下,请去政府相关部门核实!切勿相信微信群、QQ群中骗子们美丽谎言的忽悠!
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平白无故发钱的好事!传销诈骗的东西不要参与,否则后悔的一定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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