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6|浏览:197
2019年期间,被告人颜某贤、马某芳、樊某、范某彩、张某、王某云、刘某根和吕某娃、马某(均已判刑)、张某玉、秦某春、陈某凤、雷某儒(均另案处理)等人受幕后操纵人“王建宁”(另案处理)或“龙会长”(另案处理)等人指挥,利用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假借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热点,编造虚假项目,以“精准扶贫”“慈善帮扶”等名义,通过电信网络进行诈骗活动。其中雷某儒在平阳县境内缴纳费用并实施诈骗活动。
一、“紫薇兴农慈善基金会”骗局 2019年上半年至同年10月期间,被告人范某彩、樊某、马某芳等人加入“王建宁”组织的“紫薇兴农慈善基金会”项目。该项目虚构缴纳会费或股权费就能得到高额分红,发展下线人员,骗取钱财。华东片区的被告人樊某、马某芳和吕某娃、马某等人骗取了6000多人共计40余万元。被告人范某彩在总部负责财务工作,向其他公司转账16944元。被告人樊某担任政宣部长,负责宣传招募会员。被告人马某芳在总部临时担任政宣部副部长,负责缴纳会费和股权费。
二、“中国梦护贫保险”骗局 2019年初至同年11月期间,被告人颜某贤、马某芳、樊某、范某彩、张某、王某云、刘某根等人参与“龙会长”(另案处理)组织的“中国梦护贫保险”项目。他们发展下线人员,谎称在该项目中缴纳1800元可以得到高额保险收益并享受免费旅游,骗取下线会员至少1000余万元。
被告人颜某贤参与该项目发展下线,截留了其中的会员费100余万元。被告人马某芳参与该项目发展下线,并将会员费转给了被告人颜宗贤和“龙会长”指定的银行账户,共计203万元。被告人马美芳在“龙会长”被抓后,截留了30余万元。被告人樊某参与该项目发展下线30余人,通过被告人马美芳向该项目缴纳会员费109万余元,并截留了其中的2万余元。被告人张某参与该项目发展下线30余人,并经手转交会员费80余万元。被告人王某云参与该项目发展下线人员,并向被告人颜宗贤、马美芳交纳了约40万元会员费,其间,被告人王新云截留了约2万元。被告人刘某根参与该项目发展下线人员,并经手转交会员费至少30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云的亲属已代为退还违法所得30000元。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樊某退还了共同违法所得2万元,被告人刘某根退还了共同违法所得8000元。
平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颜某贤、马某芳、樊某、张某、王某云、刘某根、范某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诈骗他人财物。被告人颜某贤、马某芳、樊某、张某、王某云、刘某根的诈骗金额巨大,被告人范某彩也涉及巨额诈骗,他们的行为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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