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6|浏览:548
2020年9月23日,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了一起名为“1040阳光工程”的传销案件。
原判认定,2010年前后,在贵州省贵阳市出现所谓的“连锁经营”,以虚假宣传的方式吸引亲戚、朋友等加入传销组织,宣称可以通过投资来获得高额回报。该传销组织采取“五级三晋”的层级制度,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并有发展下线人员的资格。
每个参与人员只能发展3名下线人员,并从下线人员的缴费中获得一定比例的返利。下线人员申购的份额计入上线人员的总份额中。
根据判决,被告人彭某在2010年11月加入贵阳的“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后,发展了61名线下传销人员。被告人蒋某娟发展了402名线下传销人员,被告人廖某兵发展了792名线下传销人员,被告人汪某锋发展了831名线下传销人员。上述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判决结果,被告人彭某、蒋某娟、廖某兵和汪某锋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到缓刑一年,并处2万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
蒋某娟对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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