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5|浏览:202
在2015年7月7日,被告人王某成立了贵州七福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初,由于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王某找到了贵州域网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蒋某龙,并将设计好的“义工系统”运作模式交给了蒋某龙,委托该公司开发“义工系统”。随后,王某委托张某军与蒋某龙对接开发系统。同年5月,系统正式运行并开始发展会员注册。此后,王某又委托该公司在“义工系统”的基础上开发了“七福宝”(又名:集福宝)APP系统,并委托该公司对系统进行维护。七福宝公司以“义工系统”要求参与者缴纳3000元购买指定产品注册成为会员,通过推荐下线来获得“工资”,并以此收取会员注册费用。
在被警方查获之前,王某多次对七福宝公司的运作模式进行修改,但没有进行大的变化。最终形成了一个稳定的十级模式,会员分为会员、兼职义工、义工小组创始人、义工团队创始人、一星义工、二星义工、三星义工、四星义工、精英义工、爱心大使。根据层级的高低,从兼职义工开始,可以获得120元到2万元不等的日报酬。
七福宝公司为扩大公司会员规模,获取非法利益,陆续招募了被告人宋某莉、苟某万、祖某辉、赵某洪等人加入公司,并委任他们负责不同部门的工作。七福宝公司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宣传推广,以“养老”项目和网络商城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大量的会员,收取巨额会员缴费。
最终,法院认为王某等19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了传销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对此,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了有期徒刑和缓刑,并处以不同数额的罚金。被告单位域网公司明知七福宝公司系统设计方案涉嫌传销,为获取研发软件系统及后期维护等费用,参与了传销活动,也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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