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4|浏览:227
案件的细节显示,被告人李立因对未通过试用期评定而感到不满,去年盗取了价值超过6000元人民币的鑫益嘉合作开发项目方深圳市浩德贸易有限公司的以太坊。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并责令其退还5536.99元给浩德公司。该案的详细信息如下:
案号:(2020)粤0304刑初2号
被告人李立在2019年3月入职深圳市鑫益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区块链工程师。在2019年4月,李立参与了鑫益嘉公司与被害单位深圳市浩德贸易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浩德星球项目,并掌握了项目的私钥和支付密码。
因李立在试用期被评定为不合格,他于2019年5月31日辞职,并在当天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
由于不满被辞退,李立在2019年6月20日利用之前掌握的浩德星球项目的私钥和支付密码,在IMToken虚拟交易平台上盗取了3个以太币和400万个浩德币。随后,他于同年7月15日再次进入平台盗取了0.4个以太币。李立随后将盗窃的以太币和浩德币转移到了其在OKEX交易平台和IMToken虚拟交易平台上的账户。
根据被害单位提供的市场交易记录,被盗的以太币总值超过6000元人民币,其中2019年6月20日盗取的3个以太币价值5536.99元人民币。案发后,李立已向被害单位退还了全部盗窃的浩德币和0.4个以太币。由于浩德币并未公开上市交易,无法确定其价值。
一、对被告人李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人民币。
二、责令被告人李立向被害单位深圳市浩德贸易有限公司退还5536.99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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