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3|浏览:277
目前,“人人公益”等公司宣称的运营模式并不少见。网上出现的所谓“全返型消费平台”很多都是骗局。比如,警方已通报称深圳人人优益公司开发的“人人公益”平台是网络传销,该平台没有任何经营收入,只是依靠后加入的会员的会费来返还给老会员,这是一个典型的庞氏骗局。即使一些平台承诺通过收取费用来进行投资创收,但由于没有实体经济的支撑,这种投资不可能在短时间内给消费者全额返还。
对于消费者关心的“消费奖励模式”,消费者在平台上注册后,只要在注册的商家消费就可以得到返利。警方的调查发现,所谓的高额返利实际上是利用后加入者的投资来返利给先加入者,这种资金链很快就会断裂。
法官王飞告诉《经济日报》记者,这种骗局靠新增资金进入来维持投资回报。经过初期的快速发展后,一旦达到人员和资金的临界点,资金链就会断裂。这时,通常在骗局顶端的人就会拿着钱跑路。
那么,这些平台的组织者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王飞表示,未经法律程序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可能构成诈骗罪,也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而发展下线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论是哪种形式,都涉嫌违反国家法律。因此,对于那些抱着侥幸心理寻求发家致富的人来说,他们将面临着法律的严厉惩罚。
随着移动互联网和金融的发展,“互联网+”、“普惠金融”、“公益”等概念越来越多地出现,一些骗局也打着新的旗号出现。虽然它们看起来五彩缤纷,但本质上没有改变。王飞表示:“如果看到以下‘危险信号,就需要注意验证:承诺短时间内不合理的高额回报;创收模式含混不清,难以理解,甚至站不住脚;要求不断发展下线,吸纳新的资金;名称模棱两可,有意混淆权威单位企业;利用投资心理,甚至暴露非法行为的‘漏洞,鼓励受害人不计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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