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3|浏览:196
《人工智能伦理罗马宣言》指出,人工智能技术应尊重个人隐私,以可靠而无偏见的方式工作,考虑所有人的需求,并以透明方式运作。这些表述显示欧盟对人工智能的负面影响存有担忧,认为人工智能系统的决定往往难以预测,目前还处于研究阶段。
与此同时,美国白宫发布的《美国人工智能计划:首个年度报告》更加关注人工智能的发展。该报告强调了投资人工智能研发、共享人工智能资源、清除人工智能创新障碍、培养人工智能研发人才、改善人工智能创新的国际环境以及使用可信的人工智能等方面。
显然,欧盟与美国在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领域采取了不同的发展路径。欧盟主张先规范后发展,尽管欧洲数字企业仅占全球总市值的不到4%,但在规范监管数字经济发展方面,欧盟却引领全球。《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几乎成为全球通行标准,约120个国家已受其影响通过了类似法规以保护隐私。
欧盟之所以能够主导规则制定,主要得益于其人工智能企业如果想进入欧盟市场,就必须遵守欧盟制定的诸多限制性规则,这种凭借市场力量单方面规范全球市场的能力被一些学者称为“布鲁塞尔效应”。欧洲市场的重要性意味着大型科技公司很难避开欧盟的监管。尽管制定较为严厉的监管规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成员国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但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欧盟进一步将数字经济的发力点放在推出新的监管标准上。今年以来,欧盟已发布了《人工智能白皮书》和促进数据使用的《欧洲数据战略》,还将提出一份《数字服务法》草案。业界认为,占据行业主导地位的数字企业,特别是美国企业,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
人工智能作为技术是中性的,对社会的影响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一些人担忧人工智能技术是否能惠及所有人,另一方面,一些人认为数字经济会带来“多样性红利”。因此,在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发展与规范的度之间,我们需要理性地选择,在兼顾利益与弊端、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这些技术。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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