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1|浏览:208
公告链接: http://dzb.eliuyang.cn/shtml/lyrb/20210325/223749.shtml
天津蓝天格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浏阳地区犯罪嫌疑人王某已于近期被我局抓获归案。为及时固定证据、查明真相,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截至目前,仍有部分投资参与人未到公安机关登记。请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的投资参与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于2021年5月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合同、协议原件、复印凭证、复印件、银行流水、POS机小票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到浏阳市公安局关口派出所登记,并说明相关情况。
2.投资参与人逾期未进行登记而造成不利后果的,由投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3.登记地点:浏阳市关口街道李畋路9号。
联系人:陈警官 联系电话:13874968808
特此公告 浏阳市公安局 2021年3月18日
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曾经发布过报案登记的通告:
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发布公告,对天津蓝天格锐电子科技公司在佳木斯地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要求该公司从业人员及时退缴赃款。
警方公告
天津蓝天格锐电子科技公司涉嫌佳木斯市地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阳分局立案侦查,并对相关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佳木斯市地区向天津蓝天格锐电子科技公司出借资金的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取证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报案书(需写明每一次投资的时间、地点、金额、收益、业务员姓名电话等信息)、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投资所使用的银行卡复印件、银行转账明细(提交的银行转账明细需为A4纸大小)、线上APP内详情截图等资料,到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阳分局经侦大队进行报案取证。
二、公安机关敦促该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营业部长、团队经理、业务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应将其在佳木斯市地区工作的天津蓝天格锐电子科技公司相关人员,工作服务期间收取的代理费、返点钱、佣金、好处费、提成费等涉案资金全额退缴至佳木斯公安局向阳分局指定账户。
三、注意事项: (一)上述相关人员退缴涉案资金前需要到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阳分局主动配合调查,并核实需要退缴涉案资金的具体金额。 (二)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及时退缴上述涉案资金的,可以视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涉案资金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浏阳日报,东北网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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