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30|浏览:267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至8月,郑某某、林某某、陈某某等人一起商议搭建了一个名为MGK、MGS的网络虚拟货币平台,目的是为了获得非法经济利益。该平台宣称引进了澳大利亚的去中心化虚拟币交易平台,声称是投资理财的机会,要求至少购买100枚MGK币(MGS平台需至少购买10枚MGS币)才能成为正式会员。通过设置平台奖励、算力挖矿收益等一系列收益方式,他们通过网络或地面推广的方式吸引了大量公众加入该平台。新注册会员必须由老会员使用自己的账号为其注册账号,以此建立层级关系。新会员使用现金购买虚拟货币进行投资,享受投资分红并有资格发展下线会员。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传销活动。
这个网络投资平台成立后没有进行任何实际经营活动,发行的虚拟货币是后台操作人员随意删除、修改数据,人为发行的,并没有任何经济价值。
截止到2020年4月9日,MGS平台的会员人数达到了1316975人,其中注册会员激活人数为622698人,层级达到了62层。郑某某等人通过出售MGK币、MGS币、收取会员交易手续费、获取团队收益等方式非法获取了共计1,305,78745.75元人民币的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某、林某某、陈某某等23名被告人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参与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依据发展人员的数量计酬或返利,诱导参与者继续发展其他参与者。这种经营模式符合传销活动的特征,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因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并处一万至二百万元不等的罚金,追缴各被告人犯罪所得并上缴国库。
以上为宿豫法院对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的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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