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9|浏览:216
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一项调查,目前全球约有70%的央行正在研究CBDC的概念,但只有15%的央行认真考虑未来几年发行任何形式的CBDC,而75%的央行可能由于法律限制无法发行CBDC。
最近有一篇文献《央行数字货币与货币政策》指出,各国央行对于CBDC的看法存在很大差异,主要关注以下三个标准:可获得性(面向金融机构还是普通公众发行)、技术(基于账户还是token)以及是否计息。央行DCEP采取的是面向金融机构发行的央行-商业银行的双层体系,采用广义账户体系,同时DCEP基于M0,类似于人民币现金不付利息。
数字货币的标准仍处于探索阶段,存在很大争议。并不是谁先发行就能够抢到标准,因为先行者完全可能被颠覆甚至推倒重来。可获得性标准是一个例子,目前几家央行采取面向金融机构发行的方式,这既能体现技术先进,又不妨碍现行货币政策传导,同时还能发挥商业银行的作用。然而,大多数央行认为,CBDC最终将面向公众发行。在这种情况下,央行仅是另一家拥有强大市场力量的商业银行,这可能会潜在地导致货币政策或金融稳定与商业活动之间的冲突。
笔者认为,数字货币标准之所以现在还没有到抢的时候,是因为数字货币技术还在探索发展的过程中。在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发展上存在着中国的区块链和国外的区块链两种不同的路径。国内的发展重点是产业区块链的应用,例如溯源、数据共享和增信机制,并致力于研发各行各业的区块链标准。而国外则在探索未来的区块链方向,如区块链3.0和DEFI(去中心化金融)。对于DCEP和数字货币标准,还需要考虑与创新的关系。数字货币应该用未来的眼光来打造金融体系,数字货币与现行货币的影响方面需要进行深入评估。我赞同马云的观点,我们应该与未来对接,数字货币应该根据未来的需求进行打造。关于数字货币的发行规则和哲学问题,也需要仔细考虑,避免一味禁止数字代币的发行,而阻碍了技术和市场创新的发展。同时,数字货币需要保护个人隐私,我建议将数字货币制定为单独的法律内容,由人大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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