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9|浏览:256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2014年6月,威氏集团和关联公司因经营亏损和违规销售工业厂房导致资金链断裂。为偿还债务,张威华在明知该工业厂房尚未取得养老机构许可的情况下,以投资建设长谷路养老公寓项目为名,对外宣称“政府支持”,并隐瞒了威氏集团及关联企业负有巨额债务的事实。
张威华通过实际控制的上海巨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良奉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及另一名被另案处理的王皓控制的易旭(上海)有限公司等融资平台,招揽高管和员工,在上海及江苏等地设立了多个门店,并通过发放广告、组织酒会、口口相传等方式进行宣传。
威氏集团的关联公司,如上海威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岩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威氏颐养养老院有限公司等,与投资人签订了年化收益率为7%至17%不等的借款协议、养老卡协议、养老会员认筹协议,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让威氏集团担保投资款的到期本息。
经审计,2014年8月至2018年2月期间,威氏集团非法募集了7亿余元资金,向投资人支付了本息3.3亿余元,支付运营费用1.13亿余元,归还了公司债务和银行贷款等共计6,000余万元,实际用于养老院项目的资金仅1,000余万元,造成被害人的实际经济损失达4.4亿元。此外,张威华还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57mg/ml。
上海一中院认为,威氏集团及其主管人员张威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构成了特别巨大的集资诈骗罪,而张威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也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张威华犯了两个罪行,应予以数罪并罚。
威氏集团和张威华的非法集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上海一中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有90余人,包括被告人家属和被害人代表,通过视频等方式旁听了宣判。本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文章来源:上海一中院 声明:以上内容为转发,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联系方式,请点击下方图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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