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9|浏览:3044
2020年2月,老瞿在朋友圈看到边某称手上有一批矿机出售,价格合理且购买后可以委托运行在边某的矿场中,享受当地低廉的电力价格。老瞿对此感兴趣,立即与边某商定,购买75台某型号的矿机,市场价为90.45万元,相当于12.3个比特币。为了让老瞿放心购买,边某还答应额外再提供75台矿机供老瞿免费使用,这样老瞿挖出的比特币可以慢慢用来还清购买款项,相当于一倍杠杆。
随后,老瞿通过交易将12.3个比特币分两次转给边某,并约定将购买的150台矿机放在边某提供的矿场中进行托管。同时,老瞿还预付了10天共计3万元的电费押金。由于当时正值疫情期间,两人无法方便见面,边某将《云计算项目委托购机及托管协议》打印出来拍照发送给老瞿,由老瞿签字确认生效。
然而,老瞿迟迟没有收到新矿机的消息。在多次催促下,边某以各种理由为自己开脱,比如“疫情期间设备运输慢”、“电力系统故障”、“矿场搬家”等等。老瞿对边某产生了怀疑,并警告说如果没有比特币产出,就会报警。
经过3个月的等待,到了6月,老瞿再也无法坐视不动,亲自去找边某,希望解除委托并将矿机直接运回。然而,令他想不到的是,边某主动承认他没有帮老瞿购买矿机,因为资金链断裂,将购买款项的90余万元挪作他用。“再给我几天时间,我一定把你的机器弄到位!”老瞿对边某完全失去了信任,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对边某进行了刑事拘留。
由于这起案件涉及到比特币、矿机等专业领域的知识,且案情比较复杂重大,侦查阶段,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提前派员介入侦查,引导调查取证。经过调查,发现边某早已不再是之前那个年轻有为的“币圈新锐”,由于沉迷网络赌博,他不仅输光了自己的全部财产,还欠下了近300万元的债务。从2019年开始,除了老瞿之外,边某还以“委托挖矿”等名义骗取了多名“矿老板”的钱财。
在讯问中,边某辩解称他并没有打算欺骗钱财,只是先将“矿老板们”的钱用于生意周转和偿还债务,他还声称在其他地方仍然有正常运行的矿场,完全有能力弥补这个“差账”。然而,检察官有力驳斥了他的辩解,并提供了大量的转账交易记录等书证,证明边某在将大部分比特币兑换成现金后,立即将其充值到赌博网站进行赌博。面对确凿的证据,边某再也无话可说,最终自愿认罪认罚。
经审查认定,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被害人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购机款”、“电费押金”等名义诈骗了老瞿12.3个比特币(相当于购机款90.45万元人民币)和3万元的电费。除了退还了0.2185个比特币给被害人,边某将剩余款项共计923,239元用于个人消费,如赌博和还债。
2021年2月,太仓市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边某提起公诉。(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潘永峰)(文章来源:太仓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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