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9|浏览:222
规定明确了“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基于区块链技术或系统向公众提供的信息服务。规定还明确了“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指向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节点,以及为其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组织。而“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指使用这些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目前,“币圈自媒体”主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或自建网站传播信息,并不属于备案对象,也不是规定中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
区块链具有不可篡改、匿名性等特点。虽然给国家发展和社会生活带来机遇和便利,但也带来一定的安全风险。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区块链传播违法有害信息、实施网络犯罪活动,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部分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安全意识不足,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不完善,对互联网信息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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