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8|浏览:194
据了解,2020年8月,被害人罗某某加入了一个微信投资炒股群。群内的网友推荐后,他开始在某平台上申购数字货币。然而,在将账号转入人民币150万元后,他发现无法提现投资的百万余元,平台也无法正常使用。罗某某意识到自己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今年1月,公安机关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裴某某、周某某、刘某某等5人移送给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考虑到刘某某涉案数额、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退赔情况等因素,检察官决定对刘某某采取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案件庭审中,裴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庭审结束后,裴某某和周某某的家属代为赔偿了罗某某的全部损失,总计近百万元,并取得了罗某某的谅解。随后,检察官根据法律规定,调整了量刑建议,法院也接纳了这一建议并作出了判决。
来源:二三里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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