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6|浏览:245
在4月20日,美国众议员通过了一项名为“2021年消除创新障碍法案”的法案(H.R.1602)。目前该法案正在等待国会批准。这项法案的主要关注点是解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之间关于数字资产管辖权的问题。
如果国会最终批准该法案,SEC和CFTC将各自组建专门的工作组来处理数字资产的法律、监管及相关问题,并划分各自的主要管辖范围。这将使得美国对加密货币的监管更加有力和有效。
SEC和CFTC之间关于管辖权的争议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以加密货币为代表的数字资产到底由哪个监管部门负责,一直不够清晰。SEC的管辖权通常在证券领域,比如针对未经注册发行的证券的ICO行为,这自然属于SEC的管辖范围。而商品期货则由CFTC管辖,比如之前对币安的调查就是基于此。
然而,双方对于许多问题的管辖范围划分并不明确,比如最近SEC对瑞波公司提起的诉讼。根据SEC的管辖权,瑞波可以被视为一种证券。但瑞波公司辩称,瑞波只是一种商品而非证券,并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为什么比特币不是证券呢?
按照SEC的定义,一项资产是否属于证券,取决于持有者是否将其视为未来可能带来回报的投资。从这个角度来看,瑞波确实和比特币类似。如果瑞波是证券,那么比特币也应该是。然而,SEC的前主席Jay Clayton在2018年明确表示,比特币不是证券,这给对瑞波的诉讼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SEC和CFTC成立工作组,有望提高执法效率。由于SEC和CFTC之间的分歧,工作效率一直不高。然而,在之前已经有两个部门联合执法的先例,比如针对数字资产交易应用Abra的处罚。SEC认为Abra提供了基于股票的合约交易,而任何基于股票的衍生品都属于其监管范畴;而CFTC认为虚拟货币属于商品范畴,因此基于商品的合约产品在其监管范围内。
由此可见,SEC和CFTC的合作,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两个主要部门的监管效率。这不仅可以事前区分好管辖范围,还能避免多头管理的情况。该法案的通过将扫清两个部门合作执法面临的制度障碍。
当然,除了SEC和CFTC,监管加密货币还涉及到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法网”(FinCEN)、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OFAC)等机构,以及地方性监管机构如纽约金融服务部(NYDFS)。该法案的通过将提高监管效率,但在一段时间内,多头监管的现象仍将存在。
参考文献: [1]:https://www.congress.gov/117/bills/hr1602/BILLS-117hr1602ih.pdf [2]:https://ethereumworldnews.com/bitcoin-is-not-a-security-says-sec-chairman/ [3]:https://decrypt.co/35396/sec-cftc-joint-attack-stocks-platform-ab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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