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5|浏览:229
该提示还警告了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与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辖内相关机构,不得提供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辖内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与此同时,该提示还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和权益受损。还要保护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等活动,以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如果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的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举报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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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财经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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