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1|浏览:236
被告人王某等3人近日因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名下的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网吧计算机信息系统维护业务。他们与杭州市下城区、余杭区、江干区等地的100余家网吧签署了维护协议。2017年12月开始,王某与公司员工刘某、李某三人合谋,利用公司获得的计算机控制权限,通过非法控制合作网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为云计算平台进行“挖矿”运算,以此获取利益。
“挖矿”是指用户通过计算机硬件为虚拟数字货币网络开展数学运算的过程。提供服务的挖矿者可以得到一定报酬,这是一种获取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方式。“挖矿”对计算机的运算能力要求较高,同时会消耗大量电力。
“挖矿木马”是不法分子将挖矿软件植入受害者的计算机中,利用受害者计算机的运算力进行挖矿的一种恶意程序,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挖矿”运算。
经勘查,被告人王某、刘某、李某等人共对杭州市90余家合作网吧的8000余台客户端计算机进行非法控制,非法获利共计17万余元。
经下城区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某、李某、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规定,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了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他们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且是共同犯罪。因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王某被判处四年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刘某被判处三年六个月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李某被判处三年六个月徒刑,并处罚金1.2万元。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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