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7|浏览:217
为什么虚拟货币成为洗钱“帮凶”?
01 虚拟货币交易准入门槛低 开立虚拟货币交易账户的开设十分便捷,这为普通群众买卖虚拟货币降低了门槛,但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其仅需在虚拟货币交易网站或APP客户端进行注册并绑定银行卡、手机号即可完成,无需大量“养卡”或搭建第四方支付平台等,犯罪工具也仅需手机、电脑,降低了不法分子的犯罪成本。
如在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几名犯罪嫌疑人均只有初、高中学历,但在入职公司几天后便可在虚拟货币交易网站上开始挂单买卖虚拟货币,帮助平台上大量来路不明的黑钱洗白。
02 虚拟货币资金追根溯源难 以往上游犯罪者为了隐匿资金流,会在银行账户与第三方支付账户间多级跳转,以增加资金监管壁垒,却仍会留有痕迹。
但涉案赃款一旦进入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便以点对点交易及场外结算方式将大额资金反复拆分,增加了侦查机关追踪资金流向的难度,被查获风险完全转嫁给下游犯罪人员。
在另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犯罪嫌疑人在某虚拟货币交易网站上收购虚拟币后,每次加价1-2分钱再挂单迅速卖出,并循环反复操作,增加资金流水基数以获取更多提成,造成涉案资金被随机拆分,追赃挽损难以展开。
03 等值结算功能被滥用 普陀区检察院办理的多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均有某种虚拟币的存在。
该虚拟币最大的特点就是与同数量的美元是等值,价格浮动小,降低了洗钱犯罪成本及风险,因此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极力追捧。
在电诈、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中,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其控制的虚拟货币账户在境外直接承兑提现,实现赃款转移;下游犯罪分子或“跑分”人员可直接按约定的比例扣除相应虚拟货币,以完成走账流水的提成结算,双方各取所需,无须再度进行利益分配。
检察机关建议
01加强对虚拟货币的严格监管 健全完善虚拟货币的监管机制,重点打击以推动区块链技术创新发展为幌子,炒作虚拟货币等“伪”创新项目,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截断违法犯罪分子的资金链路。
02加大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结合“断卡”行动等专项整治活动,联合金融、市场、网信办、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运用行政、刑事手段,加大对利用虚拟货币犯罪的惩处力度。
03加强涉虚拟币类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社会宣传与主流媒体宣传,增强公众对虚拟货币犯罪的防范意识。特别针对炒币玩家等投资人进行警示教育及法律普及,帮助其打消侥幸心理,认清违法犯罪的红线和底线。
供稿:第一检察部李钟靓 编辑:办公室 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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