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6|浏览:248
案件中,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了《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云数据服务器托管与数据增值服务协议》。合同约定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矿机,提供比特币挖掘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入。合同生效后,丰复久信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给中研智创公司。中研智创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矿机安装在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水洛乡和沙湾乡。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丰复久信公司支付了18元及相应比特币之后就没有再支付任何收益。丰复久信多次催促未果,因此诉诸法院。
法院认为,本案涉及的交易实际上是通过特殊矿机进行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采矿活动。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明知采矿和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而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仍然签署了采矿协议。法院认定该协议无效,因此相关财产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合同无效,并驳回了丰复久信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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