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6|浏览:197
建议中包括订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发牌制度和贵重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制度。根据建议,政府将“虚拟资产”定义为以数码形式表达、计算或储存价值的资产单位,可用作交易媒介、付款方式、债务偿还或投资等用途。只有在香港成立并设有固定营业地点的公司,或在其他地方成立但在香港注册的公司,才能获得“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牌照。同时,虚拟资产交易所必须在发牌制度实施后180天内向证监会申请牌照。
对于贵重金属及宝石交易商,建议制定两级注册制度。交易商需向海关注册,第一级适用于无意进行12万元或以上现金交易的交易商,第二级适用于涉及12万元或以上现金交易的交易商。参加珠宝展销会的海外交易商可获得豁免。
这些修订旨在加强对虚拟资产和贵重金属及宝石交易的监管,以打击洗钱和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确保香港在国际金融领域的地位。
用戶喜愛的交易所
已有账号登陆后会弹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