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4|浏览:282
央行表示,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和一贯的。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特点。比如比特币、以太币以及泰达币等稳定币,都不具备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在市场上虚拟货币兑换、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活动都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坚决禁止,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也是非法的。
央行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中明确,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也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同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国家发改委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中称,将加强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监管,严禁新增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对于已投产运行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发改委要求建立项目清单,每周动态更新其基础数据。对正在建设或准备建设的项目也要建立清单,梳理其基础信息。
发改委表示,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产业。在增补之前,已投资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将被视为淘汰类产业,并按照相关规定禁止投资。
今年以来,内蒙古、四川、青海、云南和新疆等地陆续出台了虚拟货币挖矿禁令。分析师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消耗大量电力,与我国的碳中和目标背道而驰。此外,虚拟货币交易存在重大金融风险隐患,其过度发展将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直接威胁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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