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3|浏览:186
在该案中,郭某某通过线上信贷平台向某银行借款,并签订了电子借款合同。某银行将电子合同文本和其他电子数据上传至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进行存证。之后,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了纠纷。银行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通过呼和浩特市诉讼服务网进行了网上立案,并在线提交了经过区块链存证的电子证据。
经过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该案件通过“云上法庭”进行了在线开庭。在在线举证、质证和认证过程后,该案仅用了1小时就顺利审结并当庭宣判。判决书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发送给了双方当事人。
该案件的主审法官齐云凤介绍说,202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了对电子数据范围的规定,明确了审查和判断电子数据的规则。这起案件在全区法院是首例使用“区块链证据核验”,在全国范围内也走在了前列。
(杨腾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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