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1|浏览:190
原来在2020年5月,陈某和张某在家里通过炒虚拟币赚钱,但收益不多。有一天,一个人让张某帮忙出售虚拟币并取现,可以给1%的“搬砖费”。张某觉得这生意稳赚不赔,又不用努力,于是答应了。
张某不仅自己做,还拉了她的丈夫陈某一起做。他们把自己的虚拟币账户提供给了上家,上家把虚拟币打到他们的账户,然后他们卖出换成现金交给上家安排的人员。
为了取证,检察官建议使用区块链取证设备。最终,陈某和张某夫妻因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案提示大家,虚拟币交易对许多人来说还是新事物,但其中存在着洗钱和诈骗等犯罪行为。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多次察觉异常,但仍然不停止行为,最终犯下大错。因此,一旦发现问题,应该及时收手,远离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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