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1|浏览:14816
这起案件中,黄某、朱某以高额提成为诱饵,制作虚假App、创建会员群,在群内推广销售虚拟币。刘某供述说:“我们建立会员群,从上家手中购买来火币、贺币等,通过宣传推广的方式发展下线,然后诱导群成员购买,采取扣除下线人员部分本金的方式来获利。”在虚拟App交易平台上,他们出售虚拟币给一级“团长”,并可获得20%至30%的提成。通过这种推广销售方式,他们可以轻易获取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利益。
这起案件发生在甘肃境内,涉及600多名被害人,涉案金额达2290余万元。经过一审法院审理后,黄某等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冯某等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曹某等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2万元不等;李某等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缓刑三年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2万元不等。除4人提出上诉外,其他人员均认罪认罚服判。近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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