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30|浏览:190
在浙江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办理一起虚拟币投资“杀猪盘”案件时,运用区块链取证设备进行了取证固证。最终,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20年,杭州的王女士在网上学习外语时被网友推荐投资虚拟币,结果陷入虚拟币投资“杀猪盘”,被骗170万余元。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个专门出售虚拟币并洗钱的团伙,并成功抓获了该团伙的主要成员陈某、张某夫妇。
据了解,陈某、张某夫妇在家中通过炒虚拟币赚钱,但收益不多。有一天,有人联系张某,让她帮忙出售虚拟币并取现,每次可以赚1%的“搬砖费”。为了获得更大的收益额,张某和陈某加入了这一行动。
上家将虚拟币转入他们的账户后,他们将其出售并取现,再将现金交给上家安排的人员。虚拟币交易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上家让陌生人操作这么大额的交易,要求他们设密码、暗号,并在每次取钱时选择偏僻的地方,不同的人取钱,还要求及时删除与上家的聊天记录。这些迹象表明虚拟币的来源不正当。
陈某夫妇意识到这可能涉及洗钱犯罪,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他们没有停手,反而还拉上了亲戚朋友一起进行。到案发时,陈某夫妇已为上游犯罪洗钱1500万余元。
为了解决取证固证的难题,公安机关请西湖区检察院提前介入。经调查发现,虚拟币电子钱包的流转过程是否等同于人民币银行转账是一个关键问题。虚拟币通过电子钱包从上游犯罪嫌疑人账户转入陈某夫妇的账户,然后由他们进行出售,转换成人民币并提现给上家。但是,虚拟币的交易流向只能看到数字钱包之间的数字货币流向,无法像人民币账户那样看到账户余额和对手信息,取证的客观性难以保证。
因此,检察官建议公安机关利用西湖区检察院开发的区块链取证设备进行取证固证。庭审时,该院还请区块链专家证人出庭作证,以确定证据的客观性,并得到法院的认可。
资料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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