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30|浏览:197
在这个案件中,郭某通过线上信贷平台向某银行借款,并签署了电子借款合同,该银行将电子合同文本和其他电子数据上传至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进行存证。之后,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该银行通过呼和浩特市诉讼服务网进行了网上立案,并在线提交了经过区块链存证的电子证据。
经过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该案通过"云上法庭"进行在线开庭。在庭审中,承办法官对银行提交的电子数据与其在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上上传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并将核验结果实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经过在线举证、质证和认证后,依法采信。原、被告双方对此没有异议。案件历时仅1小时便顺利审结并当庭宣判。判决书仍然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当天即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该案的主审法官齐云凤介绍说:"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完善了对电子数据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对电子数据的审查和判断规则。该案对于'区块链证据核验'的应用不仅在该区域的法院是第一例,从全国范围来看,我们也处于领先地位。"
据悉,电子(数据)证据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重要的证据形式,具有便捷高效、保密性强、成本低、可随时核验的特点,与数字经济、政务民生和电子诉讼天然契合,为群众节约诉讼成本、还原事实真相开辟了新途径。(车晓梅马群)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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