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30|浏览:433
多年后再回首,在我国区块链和比特币的发展史上,无论是从各个角度来评判,2021年绝对可以划上浓墨重彩的一笔。特别是法律建设方面,将2021年称为虚拟数字货币法律规制的元年,一点也不为过,值此辞旧迎新之际,刘律带您一起回顾这一年币圈法律的大事小情,以飨读者。
1月
☆广汽蔚来营销文案碰瓷比特币触碰监管红线,微博道歉上热搜,涉嫌违反七部委《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大同市公安局举行新型网络犯罪侦查支队成立揭牌仪式。此间前后,全国多地公安机关成立了针对新型网络犯罪,包括虚拟数字货币犯罪的侦查部门,某地公安机关成立网警分局,从组织机构建设上充分说明公安机关对网络侦查工作的高度重视。
☆华夏时报年终盘点:全年(2020年)涉加密行业刑事案件达409起。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1个典型案例,其中涉及虚拟数字货币相关案例。
☆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网络“黑灰产”形成生态圈,为犯罪持续“输血供粮”,是网络犯罪多发高发的重要原因。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依法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积极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等,不让犯罪分子从犯罪中获得利益,实现“打财断血”。
☆研究:《plustoken案判决暗示币圈新的刑事风险》、《浅谈虚拟数字货币民事裁判规则》、《离婚纠纷中数字货币资产的分割探究》。
2月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等商事登记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条例》第十九条,“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个人认为币圈“带投大哥”以及量化交易平台,网格交易工具的法律风险随着《条例》的出台大大增加了。《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喻海松发文《网络犯罪灰黑产业链的样态与规制》
☆研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解读。
3月
☆特斯拉接受比特币支付律师观点:按照马斯克及其特斯拉官网所说,其不会将比特币转化为法币,可以视为其尽可能将比特币购车的行为合规化,不妨将此举视为传统的物物交换法则。另外特斯拉官网声明,只支持美国本土客户使用比特币付款;即便在我国,比特币的虚拟财产属性也是有多份生效判决予以支持的,如果将其视为以物换物,更容易理解,但其支持比特币支付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税款等费用。
研究:《币圈刑势——以交易所为视角》。
4月
☆Coinbase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同时sec专员公布代币安全港提案2.0版,提议允许区块链初创项目在三年内融资。
☆盐城警方破获全国首例利用区块链合约技术开赌场案
☆4月18日,中央银行副行长李波在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数字支付与数字货币分论坛上指出,正研究对比特币、稳定币监管规则,将来任何稳定币如果希望成为一个得到广泛使用的支付工具,必须接受严格监管,就像银行或准银行金融机构一样受到严格监管。
5月
☆王小洪在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工作视频会议上强调,坚持采取最严厉的措施,全面深入推进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工作。
☆2021年5月18日晚间,中央人民银行公众号发布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
☆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发布消息: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
☆最新民事判例:投资交易usdt币系个人自由,但不受法律保护。
☆研究:《三协会公告解读》、《币圈otc涉嫌帮信罪的辩护要点》
6月
☆四川乐山抢劫虚拟财产的案例,三名男子抢劫朋友之妻的29.0004844个比特币和1258.04064个以太坊,总价值近600万元人民币,三人诱骗朋友之妻至偏僻处,采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被害人登录其手机上的“火币交易所”APP账户,将涉案数字货币转至自己控制的地址。案发后的第二天,嫌疑人到南充市准备售卖比特币,但未果。后嫌疑人或自首投案或被抓获,将涉案数字货币退还被害人,此案告破。
经乐山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骆某某被抢走的比特币价值人民币264万余元,以太坊价值人民币334万余元;骆某某被抢走的华为手机价值人民币2770元。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8年6个月、有期徒刑7年6个月。
☆研究:《牛散薅交易所羊毛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7月
☆7月6日,中国央行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
☆7月9日下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上海市公安局法制总队、华东政法大学金融监管与刑事治理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三检察部和上海市检察机关银行保险金融犯罪研究中心承办的“第二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刑事实务论坛”在二分院举行。本届论坛以“涉虚拟货币相关犯罪法律适用问题”为主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思群,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胡春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余剑,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法制支队副支队长汤海挺,华东政法大学金融监管与刑事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毛玲玲教授等出席论坛。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喻海松应邀出席,来自本市公检法机关、学术界的5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论坛。论坛活动由二分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王建平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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