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1|浏览:181
具体情况是,在2021年5月,劳务派遣人员何某在清点学校计算机仓库资产时发现了32张七彩虹RTX1650显卡。他找到了管理员丁某,提出将自己购买的“矿机”放到仓库内,利用学校的显卡来进行虚拟货币“挖矿”的想法,丁某同意了。不久之后,“挖矿”开始进行,何某发现自己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账号遭到了限制。他们商量后,何某借用了丁某的身份信息和微信收款码创建了新账号,用于出售虚拟货币并收取非法收入。两人约定,丁某每月统计虚拟货币的销售收入后,以现金形式交还给何某。
到2021年8月下旬,丁某清点当月的“挖矿”收益已经达到了5000余元,他通过现金的形式将其中的一部分交还给了何某,对此何某表示了感谢。但是在2021年9月,上级纪委监委通过检查机房和追查“矿机”等方式,发现了有人在职业教育中心利用公共资源进行虚拟货币“挖矿”的问题线索。得知事情败露,丁某匆忙通过微信转账将800元违纪所得退还给了何某,试图掩盖事实。然而,真相终究会大白。经过查实,丁某和何某两人共同从事挖取虚拟货币活动111天,耗费了学校电费2579.8元,获得了非法收入1.5万余元。因此,在2021年11月,丁某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并将相关款项退还了。而何某则被解雇处理。
在反思中,我深感后悔与自责。我在网络安全意识方面存在淡薄的问题,又因为与同事关系亲密,没有阻止他利用公共资源进行虚拟货币“挖矿”的行为,反而为他提供了便利,导致了学校公共资源的损失。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违背了我国的碳达峰碳中和和高质量发展目标,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相违背。利用公共资源参与“挖矿”是典型的公私不分、损公肥私行为。虚拟货币生产和交易的隐蔽性为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带来了新的土壤,对此类行为必须坚决查处和严厉惩治。广大基层党员干部需要吸取教训,以此为戒,对于类似虚拟货币“挖矿”的新型违纪违法行为要保持高度警惕,坚决对一切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行为说不!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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