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1|浏览:202
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2〕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35050000015),详见附件。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指导县(市、区)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进一步巩固幼儿资助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获得资助。
二、地方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统筹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支持力度。要按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3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省以下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财政部教育部 2022年4月8日
关于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2〕9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支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95110010019),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的有关要求,中央财政综合考虑各地实际,加大对人口基数大、财力困难、民办义务教育占比较高省的倾斜力度。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要求,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督促市县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规划,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要优先聚焦补齐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短板,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宿舍、食堂和校园安全设施设备建设。
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央资金统筹使用,结合实际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倾斜,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向民办义务教育占比较高的地区倾斜。指导和督促市县级财政、教育部门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27号),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严禁搞政绩工程和豪华建设。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省以下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财政部教育部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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