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1|浏览:260
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1、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个人缴存者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取消了提供近三年纳税或免税证明的要求。 2、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和自行创业的各类人员,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时只需承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无需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参保证明。
放宽提取政策: 1、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可以办理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取账户余额。 2、取消了“职工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持同一套购房手续不允许办理购房提取”的限制。 3、取消了“职工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允许办理按月对冲或余额对冲还贷业务”的限制。
放宽贷款政策: 1、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由房价的30%以上调整为20%以上。 2、职工结清贷款后即可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贷款申请时间间隔两年以上。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3、提高“还款能力系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测算因素中的还款系数由0.4调整提高至0.5,提高借款人可贷额度。 4、扩大异地贷款范围,放开公积金异地贷款,不再限制地域范围,允许全国范围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恢复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有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所购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同时个人信用报告中近2年内无逾期记录,符合住房公积金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时,可以申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纾困政策: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会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的次月,需要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指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被政府隔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3、将租房提取标准提高了10%,即市区单身职工提取上限为12900元/年,职工家庭提取上限为17800元/年;旗县区单身职工提取上限为10300元/年,职工家庭提取上限为14300元/年。
以上支持政策的有效期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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